目前,我國有100多家汽車製造(zao)廠,大部分汽車企業對(dui)汽車零部件采用(yong)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(zhong)模式。
1.集中采購
集中采購模式是一些規(gui)模較大、知名度較高的汽車企業所(suo)偏愛的采購模式。集中采購一般采購數量較大,便於提高對(dui)供(gong)應商的談判(pan)力量,較易獲得價格(ge)折扣和良好的服務。同時,對(dui)於汽車企業內部,隻需要(yao)設置一個采購部門,采購功能集中,便於統一實施采購方針與作業規(gui)則;集中采購的分工專業性(xing),人力浪費較少(shao),促(chun)使采購人才的培養(yang)與訓練較易推行。
另外,集中采購可(ke)以統籌(chou)規(gui)劃供(gong)需數量,避(bi)免各自(zi)為政(zheng),產生過(guo)多的存貨(huo),各部門過(guo)剩的物(wu)料,亦可(ke)相互轉(zhuan)用(yong),便於降低采購作業成本,提升采購效率(lv)。然而,集中采購的采購流程過(guo)長,時效不及時,零星、地域性(xing)及緊(jin)急(ji)采購需求難以滿足,也(ye)是集中采購不可(ke)避(bi)免的劣勢(shi)。
2.分散采購
汽車企業在進行采購工作時,往往會出現(xian)臨時需求需要(yao)進行分散采購。分散采購能適(shi)應不同地區市場(chang)環境的變化,對(dui)市場(chang)反(fan)映靈敏,具有相當的彈性(xing);同時,由(you)於企業內部部門擁(yong)有采購權,采購權和銷(xiao)售權合一,能充(chong)分發揮采購人的主觀能動性(xing),強(qiang)化采購主體責(ze)任,提高工作積(ji)極性(xing)。
另一方麵,分散采購由(you)於采購規(gui)模較小,難以獲得批量采購的價格(ge)優(you)惠,同時由(you)於采購權力分散、各部門信息(xi)流通不及時,容(rong)易造(zao)成重(zhong)複采購,浪費資源並且(qie)監(jian)督難以進行,容(rong)易產生舞弊(bi)現(xian)象。